天茂集团:九届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认真讨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天茂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情况经调查了解后,进行了审核: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文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大力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周文霞女士、陈大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情况
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
关于高管、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李梦莲女士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
独立董事:
刘万富 徐翔 张晓苗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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