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1-6
月发生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截止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
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所
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发生;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
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张晓苗 刘万富 徐翔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