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04292022-04-30
独立董事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本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
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2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
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2、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万富 张晓苗 徐 翔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