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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202210)2022-10-2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经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完善和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本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代其履行职责。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分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负有责任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
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
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
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上正式
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会或
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知悉内幕信息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
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
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
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非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自觉做到不打听内幕信息。非内幕
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在公开发布前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职责和
程序,进行审核或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发布。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
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
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十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记者报道的有
关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五章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 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
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内幕信息知
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知悉内幕信息的
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知悉的内幕信息所
处阶段以及登记人、登记时间等必须具备的内容。
    第十三条   涉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
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
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
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
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
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应在内幕信息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部各部门、各子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
情况。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
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
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
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核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大交易的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中知悉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
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变更情况。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收购人、交易对方、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
其他发起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内幕信
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
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
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确认。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汇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
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
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
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监会湖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
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公司披露重
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六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
罚。
    第二十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
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
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
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
果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之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
亦同。


附件: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天茂集团                        公司代码:000627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号      知情人姓                位/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名                     门




                                                                              登记人(签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
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2: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天茂集团                                      公司代码:000627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