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根据有关要求,特对新钢钒在人员、资产、财务上三分开情况作如下补充说明: 本公司董事长在控股公司即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控股公司有兼职情况。本公司的劳资、人事及工资管理均由本公司独立运作,人员调配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控制,工资渠道严格与控股公司分开。 本公司的资产完整。拥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与控股公司无相同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无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管理人员,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并依法独立纳税。 关于高管人员兼职问题,本公司将在控股公司近期实施债转股以后,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规范。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