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10-1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
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度)〉的议案》,并拟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
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 年
度)》,并约定 2019-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额上限,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所需,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上述关联交易协
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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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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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吉 利 严 洪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