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8-7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四)14:4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11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向东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5,077,607,36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11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 份 5,054,960,8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8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2,646,4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63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 一 )《 关 于 公 司 拟 与 鞍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原 材 料 供 应 协 议 (2019-2021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032,4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805%;反对 62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90%; 弃权 40,5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5%。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5,832,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1706%;反对 6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83%;弃权 40,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1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关于增加 2018 年度钒产品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2 表决情况:同意 36,063,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653%;反对 5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57%; 弃权 47,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5,863,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558%;反对 5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45%;弃权 47,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 三 )《 关 于 公 司 拟 与 攀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 采 购 框 架 协 议 (2019-2021 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050,5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99%;反对 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29%; 弃权 6,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5,850,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202%;反对 64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25%;弃权 6,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2019-2021 年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3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4,574,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597%;反对 12,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230%; 弃权 6,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4,374,3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6.7787%;反对 12,11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2039%;弃权 6,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76,979,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6%;反对 6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2%; 弃权 6,3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5,872,4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802%;反对 62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25%;弃权 6,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4%。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4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