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8-23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9-3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米易县支行”)的
2.3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到期。为确保生产经营
持续稳定开展,钛业公司向农行米易县支行申请 2.3 亿元流动资金
贷款,根据农行米易县支行授信条件,此笔贷款需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根据生产
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 2019 年度的银
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7.8 亿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 2019 年度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
本次担保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与农行米易县支行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
署了《保证合同》,为钛业公司向农行米易县支行申请人民币 2.3 亿
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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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65069034P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 亿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5 月 24 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含危险品)(按许可证许可范
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加工、销售钛原料;生产、销售钛白粉;钛产
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钛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
钛业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9 年 6 月末
资产总额 511,734.59 488,508.38
负债总额 306,585,79 287,906.60
所有者权益 205,148.80 200,601.78
项目 2018 年全年 2019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467,525.27 219,934.19
净利润 8,997.74 -2,252.7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51,291.00 -39,470.4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本金数额(币种及
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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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
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鉴于钛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 2019 年 8 月 22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钛业公司
累计提供担保 4.30 亿元,占 2018 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5.81 %。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钛业公司与农行米易县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公司与农行米易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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