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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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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股票代码:000629

持续督导时间: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提交时间:2020 年 4 月 14 日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吴将君、秦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为攀钢集团
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上市公司”、“公司”)恢复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恢复上市保荐书》以及广发证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恢复上市协议》,作为攀钢钒钛恢复上
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攀钢钒钛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时间为攀钢钒钛恢复上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攀钢钒钛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恢复上
市,即持续督导期间为 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广发
证券关于攀钢钒钛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广发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
告书(以下简称“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证监会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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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3、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4、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吴将君、秦超

    5、项目联系人:秦超

    6、联系电话:020-66338888

    7、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攀钢钒钛基本情况

    (一)攀钢钒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3、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5、注册资本:8,589,746,202 元人民币

    6、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 21 号攀钢文化广场

    7、联系人:罗玉惠、石灏南

    8、联系电话:0812-3385366

    (二)恢复上市情况

    因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负值,2017 年 5 月 3 日,深交所作出《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278 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5 月 5 日起暂停上市。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同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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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353 号),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经审查并根据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核准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8 月 24 日起恢复上市。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攀钢钒钛恢复上市工作中,广发证券作为恢复上市保荐机构,根据《上市
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攀钢钒钛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格和申请材
料进行核查,就攀钢钒钛的恢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
核查意见,协助攀钢钒钛顺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在攀钢钒钛恢复上市后,广发
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组成持续督导工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关注:公司履行持续信
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公
司恢复上市过程中相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公司日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能够在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代表人并
就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保荐代表人在获得有关信
息后,完成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同时,保荐代表人会按照相关规则,对
于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事前审核并且审阅其拟披露文件。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公
司上述公告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恢复上市承诺履行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曾做出与恢复上市有关的公开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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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恢复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将君                  秦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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