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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总经理议事规则2020-08-18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议事规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干名、
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经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
事项,由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
    第六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以及本规则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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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
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下(不含)的
对外股权投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十二)在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且十
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 2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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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和办理借款等事项;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授
权按内部权限由总经理行使的以下职权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行
使。
    (一)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公司业务授权;
    (二)拟订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新开拓战略性业
务和区域布局方案,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重大融资计划、资产及股权处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资产抵押、质押方案;
    (六)拟订对外捐赠(含定点扶贫)预算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业务重组和改革方案;
    (八)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案;
    (九)拟订多工序、全流程产业退出方案;
    (十)拟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拟订公司财
务报告;
    (十一)根据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合
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十二)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
工作;
    (十三)审议年度关联交易品种定价方案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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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在公司领导干部总职数范围内,审批公司组织机构局部
调整方案;
    (十五)履行对所出资企业资产收益等重大决策的股东职权。
    第九条 公司所出资子分公司(单位)重大决策事项应报公司批
准。其中,涉及子分公司(单位)对外长期投资、年度预算外的生产
经营融资、短期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资产转让、对外捐赠或赞助等
事项的决策,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授权标准及程序审议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应及时就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总经理授权事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可以签署对外报送上级单位
的重要公司文件。
    第十二条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推动法治建设,依法开展
经营活动;
    (二)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
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三)制订和完善总经理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四)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切实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
    (五)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总经理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和选聘职责范围内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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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人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七)总经理行使职权应当与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支持公司工
会、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履行权利,维护职工
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建立总经理与董事长定期沟通交流机制,报告公司日
常相关重要工作。
    第十五条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
容主要包括:
    (一)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保证信息和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当按照董事会
或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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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执
行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事宜,经理层全体人员参加;审议事项涉及
法律问题的,公司法律专业人员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因特殊
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研究落实监事会的有关决议;
    (四)研究制定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对外合作、安全、环保、
人员培训等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实施办法;
    (五)研究生产经营方面需讨论解决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单位)提请审议的重要事
项;
    (七)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子分公司(单位)工作;
    (八)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行政部提前向各部
门、子分公司(单位)征集办公会议题,报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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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子分公司(单位)需及时、准确、全面
地为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供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行政部承担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会
议的通知、组织和记录,根据会议决定编写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发
后执行。公司行政部对落实情况实施督办。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可根据会议议题和需要,邀请董事会、
监事会、党委成员参加,指定公司有关部门、子分公司(单位)负责
人及其他人员参加。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则中未尽事
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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