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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28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0-4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钒钛”)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贸易融资授信。根据中行成都金牛支行授信条件,需由公
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成都钒钛
2020 年度的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
《关于 2020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署了《最高
额保 证合同》,为成都钒 钛向中行成都 金牛支行申 请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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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 万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成都钒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EULQ1D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
畔路北段 366 号 1 栋 3 楼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攀钢金
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汪朝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19 日
    主营业务:矿产品、金属制品的资源开发及技术服务;销
售(含互联网销售):金属制品、化工产品、矿产品、五金交电;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化工科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成都钒钛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
    成都钒钛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9 月末
             项目                     2019 年末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715.59             72,901.65
负债总额                                    31,462.89             52,352.76
所有者权益                                  20,252.69             20,548.88
             项目                    2019 年全年        2020 年 1—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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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6,091.82          456,239.58
净利润                               252.69              296.1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1,570.53            2,980.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行成都金牛支行根据《授信额度
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向成都钒钛签署的借款、贸易融
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签署的合同最高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及其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
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全资
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
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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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提供担保余额为 2.50 亿元,占 2019 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7%。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钒钛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
议》;
    (三)公司与中行成都金牛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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