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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12-28  

                                                                   攀钢钒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股票代码:000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向阳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鞍山市铁西区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
通讯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3: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
通讯地址: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27 日
                                               攀钢钒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攀钢钒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攀钢钒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方案及涉及的《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已经取得鞍钢集团有
限公司的批准,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
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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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3
(一)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3
(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4
(三)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5
(四)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一)协议签订主体 .................................................. 10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 10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 11
(四)交割的先决条件 ................................................ 11
(五)税费的承担 ...................................................... 12
(六)违约责任 ...................................................... 12
(七)协议的生效 .................................................... 12
(八)协议终止或解除 ................................................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 13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 13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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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营口港务集团     指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钒钛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29SZ)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攀钢钒钛 6%的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515,384,772 股)
营口港                   指   营口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17SHZ)
营口港标的股份           指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营口港 7.2%的无
                              限售流通股股份(数量为 465,828,544 股)
标的股份                 指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鞍钢集团                 指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鞍山钢铁                 指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攀长钢                   指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攀成钢铁                 指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钢钒                 指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
                              营口港务集团协议转让持有的攀钢钒钛 6%的股
                              份(数量为 515,384,772 股)。
《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指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之
                              《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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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钒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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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向东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攀枝花市向阳村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3513393
经营范围           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机械设
                   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
                   动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
                   生活饮用水供应;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
                   汽车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预包装食品(含冷冻饮品)、百货;零售:烟;广告
                   设计、制作、发布;报纸出版、发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及
                   网络维护;餐饮服务;设备租赁;物资储存;日用品修理;
                   房屋租赁;房屋维修;花卉、苗木种植及零售;储存经营冷
                   冻(藏)食品;加工经营食用油、面条及糕点(含裱花蛋糕);
                   住宿(限分支经营);游泳场(馆)(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
                   限从事经营);电影放映;文艺创作及表演;文化体育用品
                   销售;健身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经营范围限分支机
                   构经营)。档案整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按许可
                   证许可项目及期限从事经营)。
营业期限           2009 年 12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攀枝花市向阳村
联系电话           0812-3390114

    2、股权结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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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攀钢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住地     区的居留权
 1     段向东      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2     谢俊勇   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中国         无
 3      白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4     于宝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5      陈勇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6     申长纯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7     张万山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8     李治都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9     孙玉平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二)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义栋
注册资本           26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3002414200141
经营范围           金属、非金属矿,铁原、精矿购销、加工,客运,危险货物
                   运输,装卸搬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加工,三
                   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类机动车维修,公路运输(以
                   上项目下属企业经营),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经营),火力发
                   电(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4 日),工业、民用气体,耐火
                   土石,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金属制品(不含专营),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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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产品,耐火材料制品,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
                   表,铁路电讯装置,冶金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房屋、公
                   路、铁路、矿山、冶炼、机电、化工、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承
                   包,工程勘察、设计,房屋、设备出租,软件开发,技术开
                   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耐火土石开采,建筑,设备
                   安装,勘察设计,职业劳动健康研究与服务,轮胎翻新,设
                   备及备件,冶金材料,合金与金属材料,钢、铁、钒、钛、
                   焦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49 年 7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

联系电话           0416-6733309


    (三)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资本           191800 万元
注册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81214329557Q
经营范围           钢冶炼、钢压延加工,冶金机电设备的设计 、制造、维修
                   及备品件供应;专用铁路线运输及维修;土木工程建筑、冶
                   金、机电、建筑的技术咨询及综合技术服务;废钢、废旧有
                   色金属等采购;钛及钛合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50 年 12 月 31 日
通讯地址           四川省江油市江东路
联系电话           0816-36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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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虎
注册资本            161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737737605W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国内商业贸易(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冶金产
                    品的研制、开发、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维修咨询服务;有
                    线电视器材经营及维修;工业自动化监控;机电安装维修;
                    户外广告的制作、电视广告的制作、其它印刷品印刷(限分
                    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2 年 5 月 22 日至 2042 年 5 月 21 日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白江区团结南路

联系电话            028-836165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
系
     攀钢集团为攀钢钒钛的控股股东,持有攀钢钒钛 35.49%的股份。攀钢集团董
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现任董事段向东、谢俊勇、白刚、于宝新、陈勇、申长纯、
张万山、李治都、孙玉平,段向东任董事长。攀钢集团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现任监事陈列希、徐克汉、肖明雄,陈列希任监事会主席。谢俊勇任总经理。
     鞍山钢铁持有攀钢钒钛 10.81%的股份,鞍山钢铁与攀钢集团均为鞍钢集团的
全资子公司,鞍钢集团出资 260,000 万元,占鞍山钢铁注册资本的 100%。鞍山钢
铁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现任董事王义栋、徐克汉、杨愧、李镇、张万山、肖
明富、孙玉平、于宝新、肖江山,王义栋任董事长。鞍山钢铁监事会由三名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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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现任监事穆铁健、袁鹏、孙晓辉,穆铁健任监事会主席。王义栋任总经理。
    攀长钢持有攀钢钒钛 6.54%的股份,攀长钢为攀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攀钢
集团出资 190,944 万元,占攀长钢注册资本总额的 99.5537%。李强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周伟任监事。
    攀成钢铁持有攀钢钒钛 5.84%的股份,攀成钢铁为成都钢钒的控股子公司,
成都钢钒出资 13,400 万元,占攀成钢铁注册资本总额的 83.2298%,而成都钢钒
系攀钢集团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出资 576,000 万元,占成都钢钒注册资本总额
的 100%。攀成钢铁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现任董事张虎、张禾、蔡永红,张虎
任董事长,张禾任副董事长。杨彦、彭飞任监事。谢海任总经理。
    攀钢集团董事于宝新、张万山、孙玉平兼任鞍山钢铁董事,攀钢集团监事徐
克汉兼任鞍山钢铁董事。
    除上述股权及董监高兼职关系外,攀钢集团、鞍山钢铁、攀长钢、攀成钢铁
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一致行动协议或一致行动意图的目的、时间和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前述股权及
人员关联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各方未就本次交易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本次交易一
致行动人鞍山钢铁、攀长钢、攀成钢铁不减持攀钢钒钛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持股情况不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鞍山钢铁,现持有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898)5,016,111,529 的股份,占鞍钢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总额 53.33%,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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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引入营口港务集团,
实现“国有企业股东多元化”,优化攀钢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优势互补。
    营口港务集团现有营口、鲅鱼圈、仙人岛、盘锦、绥中五个港区,整体区位
优势突出,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的交汇区、及“京津冀协同发展”
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两大战略区的结合部,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既
在“带”上又在“路”上的港口,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东线在中国境内的最近出海
口,是承接中欧物流运输重要的中转港,也是沈阳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区的重要
枢纽港。营口港货物吞吐量排名全国沿海港口前十位,资产规模在辽宁省属国有
企业中排名第一。 营口港拥有包括集装箱、汽车、煤炭、粮食、矿石、钢材、大
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原油等 9 类货种专用码头,其中矿石码头、原油
码头分别为 30 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可靠泊第五代集装箱船。
    营口港务集团持有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121119657C,法定代表人邓仁杰,注册资本 2,000,000
万人民币,住所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港务集团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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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攀钢集团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攀钢钒钛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攀钢集团有   3,048,453,113 股,其   35.49%       2,533,068,341      29.49%
限公司       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股,其中:有限售
             556,956,678 股、无限                条件股份
             售条件股份                          556,956,678 股、
             2,491,496,435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6,111,66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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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    928,946,141 股,均为      10.81%        928,946,141 股, 10.81%
团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均为无限售条件
                                                     股份
攀钢集团四    561,494,871 股,其中: 6.54%            561,494,871 股, 6.54%
川长城特殊    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条件
钢有限责任    66,030,300 股、无限售                  股份 66,030,300
公司          条件股份 495,464,571                   股、无限售条件股
              股                                     份 495,464,571 股
攀钢集团成    502,013,022 股,均为     5.84%         502,013,022 股, 5.84%
都钢铁有限    有限售条件股份                         均为有限售条件
责任公司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攀钢钒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非公开股份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签订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攀钢集团与营口港务集团签署了《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攀钢集团;
    乙方:营口港务集团。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安排
    1.本次交易的方式
    双方同意甲方将持有的攀钢钒钛 515,384,772 股 A 股股份(“攀钢钒钛标的
股份”,占攀钢钒钛现总股本的 6%)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乙方,乙方
将持有的营口港 465,828,544 股 A 股股份(“营口港标的股份”,占营口港现总股
本的 7.2%)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甲方,双方亦均以前述各自所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给对方的转让对价。
    2.标的股份的定价原则
    经双方协商,各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按照下列价格中孰高者确定:(1)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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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各标的股份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2)标的公司各自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3.本次交易的对价及其支付方式
    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35 元/股,按 515,384,772 股攀钢
钒钛标的股份计算,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折合转让对价为 121,115.4214 万元。
    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6 元/股,按攀钢钒钛标的股份折合转
让对价 121,115.4214 万元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后,乙方应向甲方非公开协议转让
465,828,544 股营口港标的股份。双方确认,鉴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换股吸
收合并营口港,如在前述换股吸收合并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双方未能完成营口港标
的股份交割,则在乙方所持的营口港标的股份已经转换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后,由乙方按照换股吸收合并方案的规定将应转让的营口港标的股份换算
成相应数量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予以转让。
    本次交易系双方以其分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通过非公开协
议转让的方式取得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价格,甲方持有
的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与乙方持有的营口港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相等。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和权利义务的转移
    1.标的股份的交割
    双方应自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
股份的交割。
    2.权利义务的转移
    (1)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分别自各自交割日起转移。
    (2)交割日前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攀钢集团享有和
承担;自交割日起,攀钢钒钛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营口港务集
团享有和承担。
    (3)交割日前营口港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营口港务集团享有
和承担;自交割日起,营口港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攀钢钒钛享
有和承担。
    (四)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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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双方有关声明、承诺与保证于本协议签署日至各自交割日中较晚者均为真
实、准确且无误导性陈述。
    (五)税费的承担
    1.双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由于订立和履行本协议
引起的税费。
    2.双方同意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收优惠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协议的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
部分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具备生效条件或无法实施, 例
如本次交易无法通过所涉及的监管机构的批准、同意,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交易的完成或本
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
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中最晚的日期为本协议生效日:
    1.协议已经双方签署;
    2.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及双方上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八)协议终止或解除
    协议因下列原因而终止或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非任何一方原因所致标的股份交割受限,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具备生效条件或无法实施;
    4.自协议签署之日满 180 日,仍未满足生效条件,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
意继续促成协议生效,协议将自动终止;
    5、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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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攀钢集团 2020 年第 29 次总经理办公会、鞍钢集团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营口港集团 2020 年第 9 次董事会、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第 35 次办公会审议通过,尚需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1、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的情
况说明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营口港务集团的主体资格、资
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
受让意图明确。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攀钢钒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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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
3、本报告书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攀钢钒钛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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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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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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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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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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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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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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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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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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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攀
                       份有限公司                                   枝花市
股票简称               攀钢钒钛                 股票代码            000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四 川 省 攀
                                                册地                枝花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否√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
选)                   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
                       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流通受限
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份
                                                持股数量:3,048,453,113 股
                                                持股比例:35.4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流通受限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份
                                                持股数量:2,533,068,341 股
                                                持股比例:29.4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 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署
方式                                            非公开股份转让协议方式:非公
                                                开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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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钒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攀钢钒钛控股股东,对减持股份说明如下: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是□ 否√
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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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20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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