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2021-01-1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与关联方续签委托
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继续对西昌钒制品
分公司、攀港公司、攀欧公司进行托管经营,继续将金贸大厦委托攀
钢大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聚集主业,
规范公司托管业务管理,保持业务的连续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
理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上述托管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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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
关联方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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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董事 严 洪董事 米 拓董事
2021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