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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监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意见2021-03-30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有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
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
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0 年年
度报告》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
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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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情况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转销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
度,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和经营成果,规避财务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
的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尽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盈利,但由于公
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法》及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核销公司无法收回债权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债权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且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
分,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及资产状况,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
影响。


   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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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家专业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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