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2021-06-23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3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预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经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攀钢集团”)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和《销售框
架协议(2019-2021 年度)》。因 2021 年钛精矿、钛白粉及钛渣产品市
场价格较签订框架协议时大幅上涨,导致原预计的与攀钢集团上述产
品的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将超过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上
限金额。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需调增与攀钢集团 2021 年度相关产
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2021 年度公司向攀钢集团采购、销售上限金额调整表
单位:万元
2021 年原预计 2021 年预计增 2021 年预计交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方
金额 加金额 易金额
采购钛精矿 攀钢集团 186,000 190,000 376,000
销售钛产品 攀钢集团 34,000 70,000 104,000
合计 220,000 260,000 480,000
注:攀钢集团指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1.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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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29)。
2. 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关联董事谢俊勇、杨槐、张景凡、杨秀亮在董事会上审议本议案时回
避了表决。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上,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2043513393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段向东
成立日期:1989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攀枝花市向阳村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焦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
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制造修理;建筑材料制造;冶金工程、工业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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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综合技术及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等。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 961.25 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357.39 亿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10.27 亿元,
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9.04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5.13 亿元(以上数据
为 2020 年审计后数据)。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攀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 985.11 亿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390.99 亿元,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35.91 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4.38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2.47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集团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
方产能,攀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
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三、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
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
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四、截止 5 月末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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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5 月末,公司与攀钢集团累计发生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金额
分别为 16.34 亿元、32.51 亿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调整与攀钢集团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
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 2021 年钛精矿、钛白粉及钛渣产品市场价格较签订框架协议时
有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预计将超过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我们认
为:
本次公司调增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上限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
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
定价,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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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调增与攀钢集团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上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采购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
(三)《销售框架协议(2019-2021 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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