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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6-2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
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
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我们认为: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提名贾文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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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事项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调增与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攀钢集团”)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根据公司的实际
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是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
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调增与攀钢集团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上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   强董事           严   洪董事      米   拓董事




                                                2021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