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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
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意见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于近期从公司离职,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前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8,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 2.08 元/
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拟回购总金额为 1,208,557 元。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
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职人员的推荐、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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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人员具备其行
使职权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任一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鉴于此,我们同意聘任谢正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绍东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一)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我们同意提名谢俊勇先生、李晓宇先生、马朝辉先生、谢
正敏先生、文本超先生、吴英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高晋康先生、刘胜良先生、米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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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晋康董事             严   洪董事            米    拓董事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