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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钒钛: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9-0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一)公司将以给予所有股东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为责任,在

保证持续发展的同时,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

    (二)公司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

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

    二、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可供分配给

股东的利润进行股利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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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条件、期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但应优先考虑现金形式。

    2、公司 2022 年-2024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预计未来两年内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

    6、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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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并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若上述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由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

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

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

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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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批准,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时,需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五)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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