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钛: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7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
年9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的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公司拟与鞍钢集
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鞍钢集团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后,均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的关联方,鞍钢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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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
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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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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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晋康董事 刘胜良董事 米 拓董事
202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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