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09-05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9,541,219 股,占总股本2.83%, 其中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15,458,278 股,占总股本的1.48%;北京和嘉投 资有限公司10,722,941 股,占总股本的1.03%;中轻贸易中心3,360,000 股,占 总股本的0.3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 年8 月1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为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以股改实施日前流通股股份 114,66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每10 股定向转增6 股,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获得2.440 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 东持股数量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于2008 年6 月30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2008 年7 月15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流通股股东获得 的转增股份到帐,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份性质变更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 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一)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得超过百分之十。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无追加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表明,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禁售 期的承诺,无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顺发恒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2 北京和嘉投资 有限公司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一)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得超过百分之十。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无追加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表明,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禁售 期的承诺,无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顺发恒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3 中轻贸易中心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一)自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表明,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禁售 期的承诺,无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顺发恒业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的行为。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 得超过百分之十。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 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 遭受的损失。无追加承诺。 上表中承诺内容包括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 及所有的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 年8 月1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29,541,219 股,占总股本2.8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 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冻结 的股 份数 量 (股) 1 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 44374779 15458278 1.79% 8.43% 1.48% 无 2 北京和嘉投资 有限公司 10722941 10722941 1.24% 5.84% 1.03% 无 3 中轻贸易中心 3360000 3360000 0.39% 1.83% 0.32% 无 合 计 58457720 29541219 3.43% 16.10% 2.83% 注:1、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 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2、2009 年2 月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09]172 号),核准公司向公司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736,344,195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以购买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顺发恒业有限公 司100%股权扣除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中填补资产与负债差额4451.05 万元后的剩余部分。2009 年3 月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存管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165,558 股变更为1,045,509,753 股,其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769,996,033 股,其他股 东持股数量不变。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起至本次解除限售日 止,没有其他股本结构变化。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其股改实施日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在此期间持股数量无变化,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有变化,其中长春 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由原来的14.35%变为4.24%,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由 原来的3.47%变为1.03%,中轻贸易中心由原来的1.09%变为0.3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6 号――解除限售》的有关 规定,计算解除限售相关股份数据时,总股本基数=截止本次申请日公司的实际 总股本数-增发导致的公司总股本的增加×【1+增发发生至本次申请期间公司累 积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据此,计算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和嘉 投资有限公司、中轻贸易中心此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据时,需扣除公司2009 年 3 月16 日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14.35%,因此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 公司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309,165,558 股×5%=15,458,278 股,尚余 28,916,501 股未解除限售;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和中轻贸易中心在非公开发行 前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到5%,因此本次两家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全部解除限售。 四、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44,374,779 4.24% -15,458,278 28,916,501 2.77%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17,678,974 78.21% -14,082,941 803,596,033 76.86%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62,053,753 82.45% 832,512,534 79.6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83,456,000 17.55% +29,541,219 212,997,219 20.3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83,456,000 17.55% 212,997,219 20.37% 三、股份总数 1,045,509,753 100% 1,045,509,753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 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 称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份数 量变化 沿革 1 长春高新 光电发展 有限公司 44374779 14.35% 0 0% 44374779 4.24% 无 2 北京和嘉 投资有限 公司 10722941 3.47% 0 0% 10722941 1.03% 无3 中轻贸易 中心 3360000 1.09% 0 0% 3360000 0.32% 无 合计 58457720 18.91% 0 0% 58457720 5.59% 注:2009 年3 月16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新增股份的登记存管手续,向公司股东万向资源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36,344,195 股股份用以购买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顺发 恒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扣除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中填补差额4451.05 万元后的剩 余部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165,558 股变更为1,045,509,753 股,其 中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769,996,033 股,其他股东持股数量不变。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第一次办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办理完毕后,本公司 尚有832,512,53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3%。 六、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顺发恒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 做出的各项承诺。 2.顺发恒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不含公司控股股东。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