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0-06-24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0-01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了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2010 年6
月23 日,公司收到东北证券《关于更换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
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根据该函,因刘志勇先生离职,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东北证券指定刘永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
(刘永先生简历附后),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
永先生。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6 月25 日
附:刘永先生简历
刘永,男,大学本科,具备证券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10 年证券投资
银行从业经验,2004 年通过中国证监会组织的首次保荐代表人胜任考试,注册
为保荐代表人。现任东北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收购兼并部总经理。主要参
与或主持了吉林纸业(000718)重大资产重组发行项目、湘电股份(600416)非
公开发行项目、苏宁环球(000718)非公开发行项目、吉恩镍业(600432)非公
开发行项目、富临运业(002357)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完达山乳业改制辅导与首
次公开发行项目(申报)、ST 丹化资产重组、腾达建设(600512)股权分置改革、
吉林纸业(000718)股权分置改革等股改项目,现担任科新机电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项目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代表人,以及富临运业(002357)首发项目、顺发恒
业(000631)股权分置改革项目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