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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2010-07-13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0-02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5,458,2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 年7 月16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为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以股改实施日前流通股股份

    114,66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每10 股定向转增6 股,相当于每10 股流通股获得2.440 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

    东持股数量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2008 年6 月30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 年7 月15 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2

    序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一)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

    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

    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

    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

    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

    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并保证不

    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

    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无追

    加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

    表表明,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严

    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禁售期的承诺,

    无转让或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7 月16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458,278 股,占总股本1.4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冻结

    的股

    份数

    量

    (股)

    1 长春高新光电

    发展有限公司

    28,916,501 15,458,278 1.86 7.26 1.48% 无

    合 计 28,916,501 15,458,278 1.86 7.26 1.48%

    注:2009 年2 月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宝科技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09]172 号),核准公司向公司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

    736,344,195 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以购买万向资源有限公司持有的顺发恒业有限

    公司100%股权扣除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中填补资产与负债差额4451.05 万元后的

    剩余部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9,165,558 股增至1,045,509,753

    股。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备忘录第16 号――解

    除限售》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限售相关股份数据时,总股本基数=截止本次申

    请日公司的实际总股本数-增发导致的公司总股本的增加×【1+增发发生至本次

    申请期间公司累积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据此,计算高新光电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数据时,需扣除公司2009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736,344,195 股,即总股

    本基数=(1,045,509,753-736,344,195)×(1+0)=309,165,558 股。因此,高

    新光电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309,165,558 股×5%=15,458,278 股,尚

    余13,458,223 股未解除限售。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28,916,501 2.77% -15,458,278 13,458,223 1.29%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03,596,033 76.86% 0 803,596,033 76.86%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32,512,534 79.63% -15,458,278 817,054,256 78.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

    1.人民币普通股 212,997,219 20.37% 15,458,278 228,455,497 21.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2,997,219 20.37% 15,458,278 228,455,497 21.85%

    三、股份总数 1,045,509,753 100% 0 1,045,509,753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

    称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1

    长春高新

    光电发展

    有限公司

    44,374,779 14.35 15,458,278 1.48 28,916,501 2.77 无

    合 计 44,374,779 14.35 15,458,278 1.48 28,916,501 2.77

    注:2008 年7 月15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于2009 年3 月16 日

    完成向公司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736,344,19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公司总股本由309,165,558 股增至1,045,509,753 股。

    由于上述股本增加原因,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办理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时持股比例为14.35%,

    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变更为4.2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

    份总数量

    该次解限股份

    占当时总股本

    的比例(%)

    1 2009 年8 月14 日 3 29,541,219 2.835

    六、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顺发恒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

    做出的各项承诺。

    2、顺发恒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不含公司控股股东。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6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