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未提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考虑到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将 201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北京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结 果,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