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1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3,458,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1 年 8 月 1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为了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公司以股改实施日前流通股股份 114,66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每 10 股定向转增 6 股,相当于每 10 股流通股获得 2.440 股的对价,非流通股股 东持股数量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 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 2008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 年 7 月 15 日。 4、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没有安排追加对价的情况。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 1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号 持有人名称 履行情况 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承诺义务:(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 分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 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 明细表表明,长春高新光 长春高新光电 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 1 电发展有限公司严格履 发展有限公司 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 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禁售 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 期的承诺,无转让或出售 十。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 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 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行为。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无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 年 8 月 10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13,458,223 股,占总股本 1.2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 冻结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占 市流通股 的股 序 限售股份 持有限售股份 流通股数 限售股份总 无限售股份 数占公司 份数 号 持有人名称 数(股) (股) 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 量 (%) (%) 比例(%) (股) 长春高新光电 1 13,458,223 13,458,223 1.65 5.89 1.29 0 发展有限公司 合 计 13,458,223 13,458,223 1.65 5.89 1.29 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 2、国有法人持股 13,458,223 1.29% -13,458,223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03,596,033 76.86% 0 803,596,033 76.86%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5、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6、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7、内部职工股 0 0% 0 0 0% 8、高管股份 0 0% 0 0 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0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17,054,256 78.15% -13,458,223 803,596,033 76.8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28,455,497 21.85% 13,458,223 241,913,720 23.1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28,455,497 21.85% 13,458,223 241,913,720 23.14% 三、股份总数 1,045,509,753 100% 0 1,045,509,753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股份 限售股 持有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序 数量 份持有 占总股 占总股 号 占总股本 变化 人名称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沿革 (%) (%) 长 春 高 3新 光 电 44,374,779 14.35 30,916,556 2.96 13,458,223 1.29 见说明 1 发 展 有 限公司 合 计 44,374,779 14.35 30,916,556 2.96 13,458,223 1.29 3 说明:2008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完成向公司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736,344,195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 份,公司总股本由 309,165,558 股增至 1,045,509,753 股。 由于上述股本增加原因,导致公司股东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自股改实 施日至今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化,该股东在股改实施日时持有公司股份 44,374,779 股,占当时总股本 309,165,558 股的 14.35%;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股数量未 变,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占发行后总股本 1,045,509,753 股的 4.24%。 2009 年 8 月和 2010 年 7 月公司为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限售股 份解除锁定共计 30,916,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2010 年 10 月 25 日,长 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将上述股份全部减持。截止目前,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44,374,779-30,916,556=13,458,22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该次解限股份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 序号 占当时总股本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份总数量 的比例(%) 1 2009 年 8 月 14 日 3 29,541,219 2.83 2 2010 年 7 月 14 日 1 15,458,278 1.48 合 计 44,999,497 4.31 说明:1、2009 年 8 月 14 日解限情况: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15,458,278 股,占总股本的 1.48%;北京和嘉投资有限公司 10,722,941 股,占总股本的 1.03%; 中轻贸易中心 3,360,000 股,占总股本的 0.32%。上述解限股份自 2009 年 8 月 17 日起可上市流通。 2、2010 年 7 月 14 日解限情况: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15,458,278 股, 占总股本的 1.48%,上述解限股份自 2010 年 7 月 16 日起可上市流通。 六、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意见出具日,顺发恒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 做出的各项承诺; 2、顺发恒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4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 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 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8 月 9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