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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11-1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1-02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于 2011 年 11 月 11 日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参加现场会议的有:管大源先生、沈
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程捷先生、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生久先生(独
立董事);参加通讯表决的有:李旭华先生、陈贵樟先生、杨贵鹏(独立董事)。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管大源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志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 1)。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沈志军先生提名,聘任程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
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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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 1)。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程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
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 1)。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沈志军先生提名,聘任祝青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六
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 1)。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聘任刘海英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见附件 1)。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董事会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各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加强董事会决策规范化和专业化,现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成员为:
       1、战略委员会成员:管大源先生(主任委员)、沈志军先生、张生久先生
(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主任委员:杨贵鹏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陶
久华先生(独立董事)、李旭华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孔令智
先生、杨贵鹏先生(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成员: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沈志军先生、
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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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1月12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本次被提名人:总经理沈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程捷先生、
财务负责人祝青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刘海英女士的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
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
职资格合法。且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 、杨贵鹏
                                               201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 2:

     1、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李旭华先生、程捷先生、陶
久华先生、张生久先生以及杨贵鹏先生简历详见刊登于 2011 年 10 月 26 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附件”。

     2、财务负责人简历:
    祝青,男,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自2001年2月进
入万向,先后在传动轴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财务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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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兼任顺发恒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祝青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海英,女,1976 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具有一级证
券从业资格。自1998 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任职于公司。刘海英女士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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