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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2012-03-2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环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机制,能够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
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公司已建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签字:鲁永明、刘晓宇、钱嘉清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