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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财务管理制度(2012年3月)2012-03-2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此制度已经 2012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
水平,完善以财务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从而不断提升资产质量, 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四条     会计组织管理,即在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组织,确保公司会

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能正常、有效地开展。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需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

引》中关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相关要求建立会计组织,并对相关人员实施相应管理。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组织由其自行进行日常管理;公司具有对所属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权和其财务组织内主要人员任免提名权,业务考核权。

    第五条     会计核算管理,即强化会计核算,确保内部会计和外部会计合法合规、科

学有效。

    会计核算管理要确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

    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公司要符合《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资产和成本费用管理,即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督促资产和成本费用使用

部门和个人实现对公司各项资产和成本费用的有效使用,开源节流。

                                      -1-
    公司的资产管理体制要符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监管方面的各

项要求;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

    第七条     财务预决算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根据公司战略,通过财务计划、

预算和决算的方式从财务角度落实公司具体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二是代表所属公司股

东会审核所属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财务计划、预决算管理要符合公司战略管理要求,并利用公司具体的管理方法,做

到战略管理与财务控制的有效结合,为目标管理服务。

    第八条 税务管理,即对公司税务的处理及相关事务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及所属公司税务工作在符合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降低税收

成本。

    第九条     投融资和权益管理:即从财务角度参与对公司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营运投资、金融品种投资,以及相关融资事务进行的专项管理。

    从财务角度,投融资和权益管理要强调安全性和投资回报率。

    第十条     财务审计管理,即对所涉公司财会事务的规范性、准确性以及财务信息合

理性进行稽核,以及与此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风险管理,即为实现公司财务风险的总量控制和专项控制而建立公

司财务风险识别、预警机制,以及财务风险的转移机制,并实施相应的过程管理。财务

管理者应从财务角度及时评价业务发展的健康性和现金流量的安全性,对公司过于激进

(或过于保守)的业务方针提出风险建议,便于公司及时调整政策,避免损失。



                           第三章   财务管理职权和分工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权责分工的基本原则: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自行负责;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所属公司的财

务监管。

    2、财务监管职能“一级管一级”,做到事事有人管。各责任体对各自分工内的财务

管理承担相应的责任,上一级管理者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权责:负责做好公司整体财务管理的各项职能管理工作,直



                                     -2-
接负责人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对公司权益、资产、投资、现金等财产安全承担基本职责和责任,公司财务部为基

本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各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权责:做好公司自身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1、根据公司要求,选择合适的会计、财务管理人员,建立适合本公司特点的会计组

织。

    2、根据公司的既定要求,依法会计核算,并实施配套管理,为本公司内部管理和外

部需要而建立科学、良好的会计信息系统,同时为公司整体会计信息系统服务。

    3、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督促各项资产(包括现金等流动资产、固

定资产、其它资产、各项成本费用等)使用部门和个人实现对本公司各项资产的有效使

用,定期核实资产,防止流失,开源节流,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同时如实完成公司因监

管需要和资金账户管理需要的相关工作。

    4、根据本公司战略,通过财务计划、预算的方式从财务角度落实本公司具体目标管

理和过程控制,预警各项风险,避免潜在损失。

    5、服从公司和自主处理财税事务,节约税收成本,并负责在本公司内实施相应的专

项管理。

    6、从财务角度参与对本公司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基建)投资、营运投资、金融品

种投资,以及融资等相关事务进行的专项管理。



                            第四章       会计账务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财政部

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

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3-
    第十八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当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记账,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

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

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

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

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

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请

公司董事会审批,并进行披露。

    第二十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注重实质重于形式,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

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遵循重要性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重要交易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会计核算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

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

    第二十七条   会计核算应及时反映,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

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十八条   会计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衍生金融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采

购时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的现值计量;发生减

值损失的存货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其他减值资产按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与现值孰高)

计量;盘盈资产等按重臵成本计量。



                                     -4-
                               第二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票据等。

    第三十条 现金收入包括小额或不能转账支付的销售收入、小额借款收回、罚款收

入、其他使用现金结算的收入。

    第三十一条    现金支出范围为:职工薪酬支出、差旅费、医药费、不足转账起点的

支出、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支出、其他需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设臵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日记账,出纳必须按照业

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设臵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票据的种类、号数、出票日、票

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到期日、背书

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票据到

期或调换退票,应在备查簿中予以注销。

    第三十四条     库存现金必须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超过部份应及时交入银行。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

支票。

    第三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个人不得向企业借款、领款。

    第三十七条    不得出借本公司账户,以本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套现。

    第三十八条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业务,应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九条    货币资金必须定期进行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符。



                                第三节      金融工具管理

    第四十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公司的金融负债或

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

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
    第四十一条    公司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

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2)持有至到期

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5)其他金融负债。上述分类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二条    本节主要介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第四十三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

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

    1、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

    ⑴、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

回。例如,公司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人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⑵、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

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组合中有某个组成项目持

有的期限稍长也不受影响。其中,“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

    ⑶、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

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

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

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公司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在满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条件的情

况下,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6-
    第四十四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第四十五条   金融资产的管理

    1、金融资产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资产定义和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记人和列

入资产负债表的过程。

    2、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2.1、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

    2.2、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1)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2) 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

确认有关负债。

    3、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人初始确认金额。

    4、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处臵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4.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3 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臵该金融资产时

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5、金融资产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5.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

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7-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

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

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

计人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

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

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计人当期损益。

    5.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减值、摊销或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6、主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金融资产,采用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

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初始取得或源生的金融资产,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

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7、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7.1、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

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

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7.2、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进行折现。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

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



                                   -8-
投资或衍生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

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

幅度下降且预期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时,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第四十六条   金融负债的管理

    1、金融负债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和金融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记人和列

人资产负债表的过程。

    2、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

    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人初始确认金额。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

    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负债后续计量: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3.2、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

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

贷款承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与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实际

利率法摊销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3.3、上述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应当按摊余成本后续计量。

    4、金融负债相关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4.1、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利得或损

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计人当期损益。

    4.2、以摊余成本或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摊销、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9-
                           第四节   其他流动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存货、应收账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预付帐款、

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

    第四十八条   存货

    1、存货包括在开发经营过程中为出售或耗用而持有的开发用土地、开发产品、意

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周转房、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在

开发过程中的开发成本。

    2、存货的初始计量:

    2.1 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计量。

    2.2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2.3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2.4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

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存货的市场价值计价。

    2.5 房地产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按开发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

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

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

开发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

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

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

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

金。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



                                    - 10 -
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应视为已经完工: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开发产品已开

始投入使用; 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3、存货发出的核算方法:

    (1) 发出材料、设备采用个别计价法。

    (2) 项目开发时,开发用土地按开发产品占地面积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3) 发出开发产品按建筑面积平均法核算。

    (4) 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和周转房按公司同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

限分期平均摊销。

    (5) 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早于有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在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算后,按

有关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公共配套设施晚于有

关开发产品完工的,则先由有关开发产品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待公共配套设施完工决

算后再按实际发生数与预提数之间的差额调整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6)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

销。

    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或为开发产品而持有的存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

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5、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四十九条   应收款项

    1、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等;

    2、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商业承兑汇票单独



                                   - 11 -
进行减值测试,有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单项金额

重大的应收款项标准是 500 万元及以上。

    3、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再按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

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实情况确

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并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具体的提取比例

可参照如下: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类推)的,按其余额的 5%计提;账龄 1-2

年的,按其余额的 10%计提;账龄 2-3 年的,按其余额的 50%计提;账龄 3 年以上的,

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

    4、坏账损失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5、坏账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仍然不能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6、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保证资产质量。

    第五十条   流动资产应进行计划控制管理,其中存货与应收款项应定期进行清理,

并根据其清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十一条   存货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

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过时、变更、毁损等需要报废的,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计入当期损益。属非正常损失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视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

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应收债权进行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清

查,对清查的不相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五节   非流动资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非流动资产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

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 -
    第五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

及其他适用于此的权益性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可以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不出资的财产除

外。

    2、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3、公司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臵成本、

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及计价确定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

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

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

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1.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

和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1.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

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

投资成本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

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五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

    1、成本法核算范围。下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1)能够对被投资公司

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



                                   - 13 -
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2)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投资公司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公司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

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五十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

       1、权益法核算范围。公司对被投资公司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即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比照《公司会计准则第 20 号——公司合并》及

应用指南的规定确定。

   3、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公司实现的净损益的份

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公司宣告分派的利润或

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4、公司确认被投资公司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情况除

外。

    被投资公司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

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是指长期性的应收项目。比如,

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

准备收回,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公司的净投资。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公司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 14 -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

资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公司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

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

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顺序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

账面余额、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5、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公司

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公司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比

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

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公司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

资公司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

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公司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

损益,但应在附注中应当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1)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2)投资时被投资公司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3)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公司净损益进行调整。

    被投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投资公司的会计

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6、对于被投资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

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

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公司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公司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

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

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改



                                   - 15 -
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8、资产负债表日,对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按单项长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长期投资,公司按单项长期投资

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9、处臵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公司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臵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

期损益。

    第五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

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1、公司应当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有确

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2、对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

折旧或进行摊销。

    3、期末应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

减值的,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通过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来反映。

    4、公司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臵

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公

司价值较高的(一般为 2000 元及以上),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1、资产管理范围:公司投入的在用的、在建的、未使用的、不需用的、出租的、

出借的、融资租入的、外公司投入的、赠送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16 -
    2.1、购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款、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构成。

    2.3、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

值不公允的除外。

    3、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以下方法:

    3.1、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 5%;

   3.2、公司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分类            预计使用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                          20—35 年

               办公设备                                5年

               运输设备                              5 年-6 年

               其他设备                             5 年-10 年

    4、期末经减值测试,有证据表明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臵

等原因确实发生了减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时同时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固定资产的购臵、新增是公司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故必须列入年度投资方案,

作为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报董事会批准。

    6、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必要的管理台账,建立在建工程明细账,并设立

卡片,做到账实相符;

    7、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一般每年进

行 1-2 次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对发生余缺,要及时查明原因,调整账户;

    第六十条   在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

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


                                      - 17 -
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在

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六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

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1、各公司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各公司所有,各公司董事会审批后可

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包括购买价款、相关

税款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

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自满足确

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

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确认条件后确认为无形资产。

    3、公司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

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

用寿命股份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 对使用寿命股份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 运用

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 技术、工

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

的市场需求情况;(4)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

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 对该资产控制期

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 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

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5、使用寿命股份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

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

减值测试。



                                     - 18 -
    6、期末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第六十二条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除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

外,均在各项目的预计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摊销期的损益。

    第六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



                         第六节 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等。

    第六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负债已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

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

    第六十六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

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第六十七条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

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等。

    第六十八条     长期借款包括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

借款,应当区分借款性质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账。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当设臵公司债券备查簿,详细登记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

票面利率、还本付息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公司、转换股

份等资料。公司债券到期兑付,在备查簿中应予以注销。

    第七十条     长期应付款项核算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

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

款项等。

    第七十一条     递延所得税负债核算公司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

债。



                                    - 19 -
    第七十二条   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流动负债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三条   借款费用的核算。公司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

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

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

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

    1.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

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

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

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

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

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

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

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



                                     - 20 -
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节     收入和所得税管理

    第七十四条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

    1、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项目实施继续管理权

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该项目有关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分期收款销售:在开发产品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并

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价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该开发产品有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和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出售自用房屋: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

该房屋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

该房屋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代建房屋和工程业务:代建房屋和工程签订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与代建房

屋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代建房屋和工程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并且代建房屋和工程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

实现。

     5、销售商品在同时满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

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6、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

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

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

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



                                     - 21 -
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

入。

    7、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

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

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8、出租物业收入:按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日期与租金额,在相关租金已经

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确认出租物业收入的实现。

    9、物业管理收入:在物业管理服务已经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

够流入企业,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物业管理收入的实现。

    10、其他业务收入:按相关合同、协议的约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

业,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

    第七十五条   房地产销售管理

    1、公司内房地产业务销售政策、价格政策由股份公司统一制定,各项目销售定价

实行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定价小组审核制。

    2、公司所属各项目出售各类物业,包括住宅、商铺、写字间、办公楼、车库、车

位、杂物间以及拥有合法使用权(产权)的配套用房等,由各项目负责拟订定价方案。

定价方案的审核人为定价小组,定价小组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投

资策划部经理、预算经理、项目负责人组成。各项目的优惠折扣比例,严格按公司销售

政策的权限执行。

    3、在售项目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对既定价格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提出调整

方案,报定价小组审核。该方案应当包括内容:调价原因;调价方案;让利配套销售方

案(如有)

    4、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负责签订;商品的交付由销售服务部

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销售发票的开具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账款的回收由销售部门

负责,并对账款回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财务部门负责收款核算、定期对账和

监督,并对应收账款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5、各类物业的销售定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成本加相关费用和税金。



                                  - 22 -
    6、物业管理等服务业务由公司所属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及协议规定自行定

价,但定价时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把关。

    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

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

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

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

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4.1、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

当计入所有者权益。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关的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按照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

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2、因公司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在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调整在合

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4.3、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的可抵扣亏损及可结转以后年度的

税款抵减,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原则处理。



                              第八节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



                                   - 23 -
他直接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

出。

    各公司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计入所

生产产品的成本。

    第七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

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七十九条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

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

费、土地闲臵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臵

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

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

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

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

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

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公司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

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

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

费等。

    第八十条 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开发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 24 -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

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

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

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

金。

    第八十一条 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

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

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

配至各成本对象,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

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

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

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企业开发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

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

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

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进行分

配。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成本进行结算。其



                                     - 25 -
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公司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成本

和未销开发产品成本。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

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第八十三条      企业发生除成本之外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

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销售佣金、

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

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

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

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

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八十四条 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 12 个月。在费用尚

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

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

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八十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由各部

门及各下属公司编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各项成本费用指标下达各公司执

行实施。各下属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公司的

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确保成本费用不超支。

    第八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开展正常业务开支的费用进行控制,费用



                                      - 26 -
开支必须提请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各下属公司也要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授权审

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

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十七条     各下属公司应按经公司审批的成本费用预算指标范围之内合理安排

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范围的成本费用开支,要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

施。

    第八十八条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算、记录本公司的开支成本

费用,定期报告本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分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汇总、分析全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提供必要的

说明、分析资料。

    第八十九条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开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符合有

关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凭据(并附与发票或凭据相关且必要的合同、协

议、文件、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署名、表明经办人的身份或在有

关凭据的填报栏上署名,需要证明或验收的由证明人或验收人署名并表明验收或证明身

份,有权批准成本费用开支的人员应在自己职权范围和批准权限之内进行审批,表达批

准或同意成本费用开支的意见并在发票或凭据上署名。

   报账人取得的发票应符合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并加盖开票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经办

人、验收或证明人、批准人应分别在发票或凭据上签名,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或凭

据,财务部门不得受理。

    第九十条 成本费用禁止“白条”入账的现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

应由经办人在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办正式发票,将取得的“白条”作为原始凭据与补

办的正式发票一起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

    第九十一条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

或有不真实迹象的成本费用,要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异议,应做好解

释说服工作,解释无效的,提请本公司领导或财务部门出面处理。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

制度的规定,正确地编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帐薄,



                                    - 27 -
编制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报表。

    第九十三条 各下属公司要定期向公司报告本公司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并对费用

开支情况作必要的说明,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对成本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采取针

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证成本费用开支的正常、有序。

    第九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统计

和分析,随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

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九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年度成本开支情况与下达的指标

额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超支或节约的影响因素,明确责任,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处

理意见。



                               第九节 筹资管理

    第九十六条、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筹资活

动由公司集中进行。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确保

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方式,降低筹资

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十七条、公司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

公司债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负责证券事务部门和财务部分别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财务部和负责证券事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

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九十八条、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财务

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

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同借款方

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

率、借款期限、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保证条款、违约责任等其他商定的条款。



                                   - 28 -
    第九十九条、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负责证券事务部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

会授权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整理发行材料,由负责证券事务部门负责联

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

    第一百条、 公司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准则、法规的规定设臵核算筹资业务的会

计科目,通过设臵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

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

会计责任。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首先,筹措

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金的用途或预

算,必须事先获得该筹资计划的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才能改变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其次,

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

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

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

范围之内。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

因,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

展期。

    第一百零一条   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

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第一百零二条   所有者权益是保证经营公司稳定经营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包括实

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公司的资本金由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组成。

    公司资本公积包括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中所事份额的部分直接计入所

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盈余公积是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分配或转增资本金。

    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



                                   - 29 -
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利润。其分配顺序: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股利。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投资行为包括:

    1、受让土地使用权或项目:指公司通过参加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和协议(包括

与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人士之间的协议)等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

    2、股权投资,包括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和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股权投

资:指公司以企业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为合作条件取得对其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实体

(分公司除外)的权益。

    3、合作建房:指公司与其他企业法人或者其他实体采取合作建房等方式开发房地

产项目。

    4、风险投资:主要包括期货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此类投资另行制定专项管

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投资管理制度,公司所属企业发生房地产业项目投

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行为,视同公司发生上述投资行为,统一由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按各自权限审批。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和现有条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有利益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批准在最近经审计总资产 50%以内的房地产项目投

资,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30%以内的股权投资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风险投

资,涉及投入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经审计总资产 50%以内的合作建房项目。超过上述标准的投资需经股东会审批。



                                   - 30 -
    第一百零七条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应对拟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立项、审查和决策,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一百零八条   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投资实施方案以及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意见落实项目投资节点计划,加强项

目开发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确保预期经济效益的按时实现。

    第一百零九条   项目投资结束后,公司应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后评估。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通过并购、注资等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或取得其他公司的控制权

时,应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以经审计评估后的

价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税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税务管理应遵循“依法纳税”,以及“外对国家有利,内保

企业后劲”的原则,严格按税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税务活动的主管部门。其职责为:

    1、当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2、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负责发票、收据的管理,主要包括:

    4.1、 建立和督促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臵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4.2 、购买(或定印)公司经营所需的发票、收据,以及保管好使用完毕的发票存

根联或收据存根联,同时登记好发票登记簿。

    4.3 、定期、不定期检查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票的使用、保管情况,包括发票登记簿

记录情况的检查。

    5、统筹管理涉外税务事项,主要包括:



                                   - 31 -
    5.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

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5.2、负责公司的纳税申报及其相关活动。

    5.3、负责办理有关涉税文书的申请。

    5.3.1、销售退回与折让证明。

    5.3.2、减免税申请、延期纳税申请审批等。

    5.4、负责接待税务机关的检查

    6、收集、汇编、学习最新的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当有减、免企业税收的

政策规定时,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有权利和义务保证税收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正确执

行。因计算失误多交税款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擅自与外界发生涉税事务,或未经财务

部门批准就直接向外界提供相关资料。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专项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汇报税务活动

有关情况。

    第一百一十六条    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的

各环节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尽可能地实现“节税”的税收利益的活动。

    2、公司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合法性、效益性、筹划性、兼顾性原则。

    3、公司不允许公司及所属企业发生,在经济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的

情况下去进行所谓的避税,而实质却为偷逃税或欠税的行为。

    4、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注意税收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法滥用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不

允许以降低经营成本为由,实施税收规避或滥用税法,而影响公司的良好形象和资产安

全。

    5、公司及所属企业税收筹划应制订筹划方案。公司所属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必须经

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汇报税收筹划情况。



                                     - 32 -
                        第七章   计划、统计、预算管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财务计划、统计、预算主要有综合经营计划、统计、财务预算,

分别按年度和中期编制报告。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综合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

    1、公司发展计划、发展目标及年度规划;

    2、公司的经营计划;

    3、宏观经济环境的预测分析;

    4、国家经济政策及有关的法律、规定;

    5、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百一十九条   综合经营计划的编制内容

    1、营业收入计划根据经营目标确定;

    2、成本、费用计划根据预计发生数据及控制政策要求确定;

    3、利润及利润分配计划根据经营目标、收入与成本的情况、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及

分配政策等确定;

    4、资金收支计划即现金预算,由预算管理制度规定;

    5、公司可根据其他财务活动的重要性分别编制其他的单项财务计划,如投资及投

资收益计划、筹资及还贷付息计划。

    第一百二十条 综合经营计划的编制

    1、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与计划;

    2、根据经营计划编制销售计划;

    3、根据销售计划、应收账款情况、收款政策编制收款计划;

    4、根据销售政策编制销售费用计划;

    5、根据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及费用开支标准编制管理费用计划;

    6、根据投资情况计划编制投资计划;

    7、根据各类收入及成本计划编制利润计划;

    8、根据税收法规及政策编制税收计划;



                                     - 33 -
    9、根据利润分配政策编制利润分配计划;

    10、根据以上各类计划编制现金预算及预期资产负债表;

    11、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年度现金预算报告(统称年度财务计划或年度预算报

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计划预算的批准

    1、年度预算报告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后,经总

经理审批后,方可上报董事会。

    2、董事会于一个月内召集股东会并审核批准年度预算;

    3、各公司须公司应将已获批准的年度预算报告报送董事会、顺发公司财务部;

    第一百二十二条   财务计划的一般要求

    1、应提供对经营环境的预测分析,包括对公司业务发展的趋势、市场分析、国家

政策、市场利率、房产形势的说明;

    2、应提供各项指标的构成说明与编制依据的解释;

    3、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表;

    4、应注意保密性。



                        第八章     效益、经营责任制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效益管理体现在公司在制定年度经营目标及项目投资,按照目标

与绩效,时间与数字的要求进行责任制管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本公司薪酬制度,制定年度经营

责任制方案,作为分配的激励方案,方案的制定本着一级指导、考核一级的原则进行。

方案制定的框架一般分以利计酬与以事定酬,具体考核内容应与公司的分配、资本市场

的需求以及公司日常管理的内容、目标和风险等相结合综合考虑来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必须经董事会审批。



                          第九章    财务分析、检查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管理的需要,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



                                      - 34 -
析,并举行财务分析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的措施,不断改进提高。具体包

括偿债分析、公司经营分析、利润分析、发展分析、报表分析、风险分析、投资可行性

分析、资信分析。

    第一百二十七条     偿债分析

    1、偿债能力是指公司偿付债务的能力,一般在重大财务报表中采用;

    2、公司用于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包括:速动比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现金流

动负债比率等,其中:

    速动比率反映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反映公司营运资本偿还债务的能力;

    负债比率反映公司到期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

    3、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时应区别短期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

    4、在利用指标分析时,应考虑对流动资金收入情况、偿债基金建立可能性的分析

说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经营分析

    1、公司经营能力是利用资产产生收益的能力,一般在重大财务报表中采用;

    2、公司用于反映经营能力的指标包括: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

周转率、投资报酬率等,其中:

    流动资产周转率反映全部流动资产的利用效果;

    存货周转率是反映公司购入存货、投入生产、销售、收回等各个环节管理状况的综

合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反映公司对销货资金的控制能力;

    投资报酬率反映公司投资决策的效果。

    第一百二十九条     利润分析

    1、盈利能力反映公司的最终经营成果、影响利润的因素结构以及利润分配的情况,

一般在日常财务报告中采用;

    2、反映利润的指标包括:总资产报酬率、净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收益

率等,其中:



                                      - 35 -
    总资产报酬率反映公司运用资产获取利润的能力;

    净资产报酬率反映公司的净资产增值情况;

    销售利润率反映商品的获利能力。

    第一百三十条 发展分析

    1、发展分析是指通过财务指标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分析,一般可在年度报告中采用;

    2、发展分析指标一般包括:公司利润增长率、成本费用下降率、平均投资收益增

长率、资本增值率等,其中:

    公司利润增长率反映效益的增长程度;

    成本费用下降率反映对成本管理控制能力的增强;

    平均投资收益增长率反映投资决策能力的增强;

    资本增值率反映自有资本增加程度。

    3、发展分析应注重对历史年份的比较分析与趋势分析。

    第一百三十一条   报表分析

    1、报表分析是对重要财务报表的说明,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一般在

年度报告中采用;

    报表分析内容一般包括:资产结构分析与利润分析,同时可将偿债分析与经营能力

分析综合反映;

    2、报表分析应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对有关指标的变动应做出合理的解释;

    3、报表分析应注意提供可能在日后影响报表变动的报表以外的重要信息,包括即

将签订的重大合同、即将发生的重大资产变动、即将产生的债权债务的变动、适用税率

的变动、或有负债情况等。

    第一百三十二条   风险分析

    1、风险分析是指对因各种原因的存在使公司效益发生不确定变化的可能性分析,

包括财务风险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分析等,一般适用于年度报告、投资调研

以及外汇交易;

    2、财务风险是指因资本结构变化而造成股东收益的不稳定性和偿债能力的不确定

性,一般以公司债务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即财务杠杆来确定;



                                     - 36 -
    3、投资风险是指因既定的投资项目实现的现金流量偏离预期现金流量的偏差程

度,一般以风险报酬系数衡量;

    在可行的条件下,公司在投资之前应自行测算同类性质投资的收益标准离差率以计

算风险报酬系数,并作为风险分析的一个依据;

    同时也应根据八项计提的有关规定对其他几项进行风险分析,并针对风险情况做好

相应计提;

    4、公司应重视风险分析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利润的影响,并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

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投资可行性分析

    1、投资可行性分析是指对投资项目可实现程度、预期收益能力及投资收回能力的

分析,一般分析内容包括:投资支出的分析、筹资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收益分析、风

险性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

    2、投资可行性分析一般可使用以下几种方法:投资回收期法、获利性指数法;

    2.1、投资回收期法是指通过计算项目总投资现金支出所需时间进行投资分析的方

法,一般在需要获取短期收益并重视未来经营战略的情况下采用;

       2.2、获利性指数是指通过计算预期净现金流入量现值与项目投资总支出之比值来

进行投资分析的方法,一般在重视长期收益的情况下采用;

    3、在进行多种方案选择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内部报酬率的方法进行评价,同时

应辅以其他方法;内部报酬率是投资支出的现值同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相等时的收益

率;

    4、投资可行性分析应以合理的预期财务情况为依据;

    5、投资可行性分析应考虑各种因素对效益的影响,以集团经营战略为前提作出全

面的判断与分析。

    第一百三十四条    资信分析

    1、在与业务公司发生重大经济业务时,一般应进行资信分析,对该公司的财务信

誉作出评价以确定合作的可能性;

    2、资信分析包括:合作公司的资产结构是否符合其经营情况、该公司的偿债能力、



                                       - 37 -
该公司的盈利能力、该公司的资产经营能力、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负责建立良好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使用,并

实现保值、增值。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投资资金到何处,管理到何公司”的原则,对下属各

级公司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 1 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在对下属公司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跟踪,并督促下属公

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正和完善。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财务报表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

述。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

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公司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2、公司与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无重大差异。

    第一百四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类

    1、根据会计期间划分为: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2、根据财务活动职能可划分为:财务策划类报告、财务执行反映类报告、财务监

督类报告等;

    3、根据反映的内容可划分为:财务预算、投资评价、风险分析、财务状况分析、

资产评估、财务资源重组报告、国际业务财务分析等等;

    第一百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的报送

    1、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层层上报至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月度

会计报表和完成说明在次月的 3 日上报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月度其他报表和财务分

析在次月的 6 日上报到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季度报表和分析在次月的 12 日上报股份

财务管理部;年度报表和分析在次年元月 30 日上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



                                       - 38 -
    2、公司应加强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公司年

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

报送的外部公司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月度财务分析报告

    1、月度财务分析是反映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重要文件,一般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

    2、月度财务分析应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后五日内向有关公司呈报;

    3、月度财务分析的一般反映内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当月财务计划执行情

况、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完成情况的差异分析、问题的解决方式、下一个月度的重

要财务指标计划情况等;

    4、月度财务分析的指标内容包括: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

率的当月情况及各月的变化趋势;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的当月

情况以及各月的变化趋势;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值率的当月情况以及各月的变化趋

势;

    第一百四十三条   预算报告的要求同于财务计划的有关规定,详见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年度决算报告是对年度预算的完成总结,报告的一般要求如下:

    1、提供年度预算的指标情况;

    2、提供年度预算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及执行分析;

    3、提供三年之内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趋势分析;

    4、提供与预算要求之间差异的分析;

    5、提供对财务状况改善的策略分析。

    第一百四十五条   年度决算报告的必要指标包括:负债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

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增值率等等。

    第一百四十六条   年度决算报告的审核与批准程序与年度预算相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以下信息的揭示应视为财务决算报告中的一般要求:

    1、会计政策的变更;

    2、或有事项(或有损失与或有收益)以及报告期以后可能发生重大经济变动事项的

报告;



                                   - 39 -
    3、与公司经营项目有关的价格变动的报告;

    4、提供与关系者(重要管理人员、联营或涉及股份控制的公司、资金提供者、重

要业务伙伴等)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资源交换情况(货物销售、财产购买、代理、租赁、

资产转让、利润分配、担保或抵押等等)。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各类财务报告的标准格式由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十一章   发票(收据)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发票(收据)是指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服务业发票、统

一收款收据等。

    第一百五十条 填开发票的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

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

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或发票专用章。

    第一百五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第一百五十三条   使用发票的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不得随便放

臵办公桌或其他柜台上,至下班时应放入保险箱内,发票丢失应于当日向财务部书面报

告,并向国家税务部门报告。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票只准在规定的使用区域内,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第一百五十五条   收据使用范围只准用于款项往来,不准代替发票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发票(收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购买、保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各公司领用的发票需有专人经办,发票领用后按上述有关规定保

管和领发,对一个公司有两个以上开票的,应有公司财务经理严格把关。

    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处罚对象为当

事人和有关责任人。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 40 -
    第一百五十九条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

好记账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

    第一百六十一条   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账

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二份,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

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由会计部门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

方在移交单上签字,明确双方责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后才能离

职。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

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人员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必要的借记

手续;外公司查阅,应凭该公司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会计档

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复印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

核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公司领导审查,报财税、档案管理等部门批准后销毁。

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一百六十六条   销毁时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参加,公司主管领导、上级财税、

档案管理部门派员监销,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

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十三章       奖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对所属各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达标,并

给予相应的奖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对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有明确制度规定奖、罚条款的,应根据

制度予以执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对于既能合规合法、又能满足内外管理需要、富有成效的财务负



                                   - 41 -
责人和财务经理,公司应予以通报表扬,并视综合效果给予一定奖励。

    第一百七十条     对于不按规范操作、或工作难以满足内外管理需要,形成管理效果

较差的财务负责人和财务经理,公司应予以批评、通报批评,并视综合效果给予一定处

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于违反相关财会法规,又不及时改正,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除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外,还要接受公司相应的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制度由顺发恒业股份公司财务部归口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开始实施。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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