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 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 酬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 酬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且目前 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 能够胜任公 司内控审计工作,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 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