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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8-15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通知,并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以
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分别是:
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程捷先生、李旭华先生、陈贵樟先生、
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生久先生(独立董事)、杨贵鹏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回避了表决,
非关联董事孔令智、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
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1
         通,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涉及
                            修改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款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
                 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
                 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解,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的了解和认同,树立诚信意识,实现公司整体利润
                 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   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
1    第一条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     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
                                                        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
                 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
2    第二条                                             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
                 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
                 者对上市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3    第三条                                                 内容删除。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
                 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
4    第四条                                                 内容删除。
                 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
5    第五条                                                 内容删除。
                 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
                 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
6    第六条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         内容删除。
                 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7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原第七条变更为第三条,内容也变更为:
                     1、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遵守国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1、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
                 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
                     2、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      息;
8    第七条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2、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
                 其他合法权益。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     披露的规定前提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时,保证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做好尚未公布
                 业机密。                               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一旦出现泄密的


                                               2
                  3、公司应客观、真实、准确、完    情形,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公平对待所有
              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高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的与投资者沟通,不得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
                                                   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沟通中主动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形成良性互动。
                                                       7、保密原则。公司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披
                                                   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
                                                   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
                                                   期的市场支持。
 9                新增一条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
                                                   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
                                                   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原第八条变更为第五条,内容不变,为: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的投资者);                             1、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    者);
10   第八条
              理;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4、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5、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11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原第九条变更为第六条,内容变更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第一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
                                                   工作计划的实施;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直
              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
                                                   接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
12   第九条                                        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
              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者关系的事务。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
              管理活动。
                                                   数量。除非得到公司董事会明确授权,除董事会秘
                                                   书外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 原第十条变更为第七条,内容变更为:
              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其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13   第十条
              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 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在深入了解公司运
              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的落实和 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

                                            3
                 实施。                             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并制定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
                                                    责具体的落实和实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 原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合并为第八条,内容为:
14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
                 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
                                                    统的培训。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公司
                                                    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
15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
                 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原第十三条变更为第九条,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
16   第十三条    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
                                                    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
                 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条 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
                                                    息采集制度。证券事务部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
17                   增加一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
                                                    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
                                                        1、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
                                                    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
                                                    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
                                                    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2、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
                                                    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
                                                    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
18                   增加一条                       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
                                                    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
                                                    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
                                                    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
                                                    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自愿性信息披露
19      第五章                                         原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内容全部删除。
                 (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4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二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应具备
                                                     以下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
                                                     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
                                                     人事等各个方面,能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
                                                     通;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
                将原第八章内容调整到第五章。原第五   务、网络、证券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20
                十七条变更为第十二条,内容不变           3、熟悉证券市场及资本运营,了解各种金融
                                                     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营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
                                                     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6、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写作
                                                     能力,能规范撰写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原第六章和第七章内容变更为: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1、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
                                                     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2、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
                                                     和临时公告等。
                                                          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
                                                     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
                                                     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4、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
                                                     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
                                                     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
                                                     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活动
                                                     息;
                (第二十条至第四十四条)
                                                          5、企业文化建设;
     第六章和
21                                                        6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
                第七章 相关机构与个人
                                                         1、对外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六条)
                                                         2、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
                                                     大会;
                                                         3、通过网站进行信息披露与交流;
                                                         4、召开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
                                                         5、进行一对一沟通或定期交流会;
                                                         6、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交易所互动平台沟
                                                     通交流;
                                                         7、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方式;
                                                         8、通过媒体采访和报道;
                                                         9、组织现场参观、调研;
                                                         10、进行路演活动。
                                                          公司将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
                                                     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
                                                     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
                                                   第十五条 公司对于前来调研的机构投资者应
                                               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公司对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
                                               完备的档案,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记载以下
                                               内容:
                                                   1、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2、活动的详细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
                                               担(如有);
                                                   4、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投资者关系活动过程中的会议记录、
                                               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
                                               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
                                               一时间在公司确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指定
                                               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
                                               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
                                               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
                                               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
                                               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
                                               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
                                               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
                                               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号码发生
                                               变更后,公司应及时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公开电子信箱,并利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投资者互动平台与投资者
                                               及时沟通,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投资者互动平台
                                               向公司提出问题和建议,公司也将通过信箱和投资
                                               者互动平台直接回答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
                                               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
                                               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
                                               情况,同时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
                                               重要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
                                               东参加。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
                                               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
                                               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
                                               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
                                               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
                                               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
                                               他投资者。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
                                               关规定举行路演。
22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任职要求   调整为第五章


                                           6
                                                         原第九章变更为第七章
23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原第五十八条变更为第二十三条,内容不变:
24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原第五十九条变更为第二十四条,内容变为: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25   第五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实施。
                                                         实施,修改亦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
         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对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涉及
                                   修改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款项
                                                                     第一条 为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
                    规范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
                    接待和推广行为,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1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 及《公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         增加一款内容,原第(四)至第(六)
                    则:                                         款延为第(五)至(七),即: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在进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
                    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 以下基本原则:
2    第四条         公开原则,对大小股东一视同仁,不得实行差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
                    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 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大小股东一视同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 仁,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
                    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 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

                                                  7
             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
             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   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
             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   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
             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   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   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
             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五)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   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   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
             形成良性互动。                             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
                                                            (六)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
                                                        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
                                                        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七)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
                                                        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
                                                        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督导接待与
                                                        推广工作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
                                                        大工作事项。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接待与推广工作
                 公司董事长负责督导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
                                                        计划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工作事
             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工作事项。
                                                        项。
                 公司总经理负责统筹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组织日常接
             的实施,并根据需要参与重大工作事项。
                                                        待与推广活动,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组织日常接待与
                                                        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领导
             推广活动,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
                                                        证券事务部,协调公司各部门、各有关单
             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领导董事会办公室,
                                                        位认真做好接待与推广的各项事宜;并负
3   第五条   协调公司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接待与
                                                        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接待
             推广的各项事宜;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与推广工作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
             相关人员就接待与推广工作管理进行全面和系
                                                        在进行接待与推广活动前,应对公司高级
             统的培训; 在进行接待与推广活动前,应对公
                                                        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
                                                        和指导,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
             训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
                                                        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
             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
                                                        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公
             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司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
                                                        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证券事务部于年度末编制下
                 董事会办公室于年度末编制下一年度公司
                                                        一年度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计划应
             接待与推广工作计划,计划应包含接待与推广
                                                        包含接待与推广活动的目的、活动开展的
             活动的目的、活动开展的形式、活动内容、活
4   第七条                                              形式、活动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安排、
             动开展的时间安排、拟参加人员、承办单位与
                                                        拟参加人员、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配套
             协办单位、配套工作、活动预算等。董事会秘
                                                        工作、活动预算等。董事会秘书对计划进
             书对计划进行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行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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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接待与推广工作计
                划的逐项落实,应将计划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九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接待与
                个人。                                     推广工作计划的逐项落实,并及时归集各
                    公司行政、财务、工程、营销等部门在后   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
5    第九条     勤支持、文件制作、项目情况介绍等方面提供   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
                必要的帮助。                               合,并在人员接待、工程进展说明、有关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在人员接   资料文件准备等方面应精心准备、认真安
                待、工程进展说明、有关资料文件准备等方面   排。
                应精心准备、认真安排。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配合证券
                接待与推广工作。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    事务部进行接待与推广工作。对投资者、
                媒体到子公司进行调研、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子公司进行调研、
6    第十条     时,子公司应有专人或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    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子公司应有专人
                应在董事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接待,并与董    或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应在董事会秘书
                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确保工作质量和效    的指导下进行接待,并与董事会秘书保持
                果。                                        密切联系,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 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员
                                                            工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
                                                            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 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能积
                以下素质和技能:                            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 司治理、财务、网络、证券等方面的业务
7    第十一条
                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 知识;
                度;                                            (三)熟悉证券市场及资本运营,了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营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六)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
                                                            写作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应保持董事会秘书、证
                    公司应保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的 券事务部的电话、传真、网络畅通, 保持
                电话、传真、网络畅通, 保持公司网站的稳定, 公司网站的稳定,确保与投资者沟通不受
8    第十二条   确保与投资者沟通不受影响;公司在定期报告 影响;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以
                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 及业绩预告发布前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
                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十三条 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
                    对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通过电话、
                                                            媒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提出
                电子邮件、公司网站提出的咨询问题,公司董
9    第十三条                                               的咨询问题,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应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倾听或阅读,耐心
                                                            认真倾听或阅读,耐心回答,回答用词应
                回答,回答用词应准确、得体。
                                                            准确、得体。
                                                                第十五条 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
                    投资者、市场人士、新闻媒体到公司调研、
                                                            体到公司调研、查阅资料时,由董事会秘
                查阅资料时,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接待。根
                                                            书统一安排接待。根据需要,报请公司总
10   第十五条   据需要,报请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接待方
                                                            经理或董事长决定接待方式。一般情况下,
                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接待,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公司至少有 2
                公司至少有 2 人参加,并作好接待记录。
                                                            人参加,并作好接待记录。


                                              9
                                                                   第十七条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日内举行业绩
                                                               十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
                  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经理、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会秘书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书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
                  存在的风险;
                                                               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开发与进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开发与进
11   第十七条     募集资金使用;
                                                               展、募集资金使用;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
                  趋势;
                                                               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财务、募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财务、
                  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
                                                               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
                  碍、或有损失;
                                                               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二条                         内容不变。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确定
                  特定对象提问可回答的范围,若提问的问题超
                  出范围以外,公司可以不予回答,但应予以解
                  释说明;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书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
                  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
                      (二)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
                                                               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
                  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
                                                               诺书(附件一),并应确定特定对象提问可
                  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回答的范围,若提问的问题超出范围以外,
                      (三)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
                                                               公司可以不予回答,但应予以解释说明。
                  要或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
                  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四)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
12   第二十三条   要或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
                                                               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
                  实根据的资料;
                                                               其关联人;
                      (五)承诺任何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或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
                  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
                      特定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范围:
                                                               关联人;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
                  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
                  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接待与推广活动完成后,公司根据情况,         第二十五条 接待与推广活动完成后,
13   第二十五条   可将与特定对象的沟通情况臵于公司网站上或     公司应在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
                  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并


                                               10
                                                               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
                                                               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
                                                               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
                                                               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
                                                               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
                                                               方式;
                    载以下内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14   第三十条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
                                                                     (四)其他内容。
                    责任承担(如有);
                                                                     公司应当将接待和推广活动过程中的
                        (四)其他内容。
                                                               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
                                                               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
                                                               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
                                                               应取得董事会秘书同意,并提交书面的采
                                                               访或调研提纲,董事会秘书应妥善安排采
                                                               访或调研过程并全程参加。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积极配合好投
                                                               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媒体等特定对象的问询,遵守公司章程及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有专人负责记录
15   第三十一条
                    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 接待谈话内容。
                    反本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采访和调演结束后,应就调研过程和
                                                               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与采访或调研人
                                                               员共同亲笔签字确认。董事会秘书应同时
                                                               签字确认。
                                                                     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
                                                               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16   第三十四条
                    实施。                                     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亦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接待与推广制度》。




                                                  11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8 月 16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