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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8-1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证监发[2005]120 号) 以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
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公司在关联方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有
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
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