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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29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2-2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
         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258 号)要求,顺发恒
         业股份公司(公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目前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进行如下专项披露:
              2012 年 6 月,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合利实
         业有限公司在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
         置改革工作备忘录 16 号—解除限售》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
         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完成 实际履
 承诺主体                                     承 诺 事 项
                                                                                             期限 行情况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出售所持顺发恒业解除限售流通
             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
             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
             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同时,知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万向资源                                                                               长期 正在严
             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                                                                               有效 格履行
             以及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30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将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上市公司其他
             流通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按《股权分置
             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深圳合利                                                                              长期 正在严
             格式第 30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
实业有限公司                                                                            有效 格履行
             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东合法权益
             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