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3-2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2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
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