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 监督机制,内控体系运行良好,内控制度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2、公司建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监事:鲁永明、刘晓宇、钱嘉清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