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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监事及监事会关于2012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13-03-2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及监事会关于
             2012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监事对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1-12月份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2012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
的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持
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各下属子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
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
通过此议案时,关联监事鲁永明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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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
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监事:鲁永明、刘晓宇、钱嘉清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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