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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30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3-1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分别是:管大源先生、沈志军先生、孔令智先生、
         程捷先生、李旭华先生、陈贵樟先生、陶久华先生(独立董事)、张生久先生(独
         立董事)、杨贵鹏先生(独立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
         通知》(吉证监发[2013]59 号)要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现对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序    涉及
                                   修改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款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
                       (二)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董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2、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
                 高级管理人员;                                      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涉及交易对方的              3、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
     第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由于亲属关            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
     内幕信息
                 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1    知情人包                                                        员等。
                       (五)因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依法从公司获
     括但不限                                                            (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
                 取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于: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六)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非公
                 开信息的人员,包括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
                 决策、审批等相关环节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管理人员;
                 提供咨询业务、业务往来、调研、数据报送等                4、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监事、
                 工作中知悉或可能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机构和            高级管理人员;

                                                       1
               人员等;                                         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
                   (七)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   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
               决策等环节的人员以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     业人员;
               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         6、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
               司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     位人员;
               作人员等;                                       7、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
                   (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
                                                                8、接触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9、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
                                                            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应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     进行自查。自查分为定期自查和不定期自查。
               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     定期自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半年报、年报公
               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     告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不定期自查在本制度第
    第二十七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六条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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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交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     完成。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
               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吉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易的,公司将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
               所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     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
                                                            及处理结果报送吉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同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2010 年 3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3   第三十条                                                    删除。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顺
        发恒业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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