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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3-08-15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3—22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
所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审计费用 50 万元,聘期一年。
   由于万福生科事件,中国证监会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处罚,并拟撤销
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因此,公司拟不再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
拟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3 年度审计服务,聘期
一年,拟支付审计费用 50 万元。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介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00 年 1 月,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包括审计、会计、咨询等,
服务对象包括境内外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拥有包括财
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
金融机构相关审计业务等多项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
进行审计。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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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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