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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1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证监发[2005]120 号) 以及《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7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
露》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在关联方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情况以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情况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其摘要,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
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3)、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
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
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
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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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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