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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2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4-0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
           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开展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清理规范承诺履行”专项工作的
           通知》(吉证监发[2014]23号)要求,对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公司相关股东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现将公司截止2013年底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进行如下专项披露:
                本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于 2012 年 6 月,在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 16 号—解除限售》和《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提示性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做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           完成
承诺主体                         承 诺 事 项                                                      履行情况
                                                                   时间           期限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出售所持
            顺发恒业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
            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
            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                                  万向资源有
                                                                               万向资源有限
            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                              限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解除限
                同时,知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2012                       解除限售工作已
                                                                           售工作已于 2012 年
                                                                                              于 2012 年 6 月 18
万向资源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年 6      6 月 18 日全部完
                                                                                              日全部完成。后
有限公司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按《股 月 15   成。后续关于上述
                                                                                              续关于上述可上
            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 日        可上市流通股份减
                                                                                              市流通股份减持
                                                                           持及减持时的信息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30 号——上市公司                              及减持时的信息
                                                                           披露承诺将长期有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                              披露承诺正在严
                                                                           效
            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将按照                              格履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接受
            处罚;若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                              深圳合利实
                                                                              深圳合利实业
             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有限公司持有
                                                                          有限公司持有的本
             有关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                              的本公司限售流
                                                                          公司限售流通股解
             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2012                         通股解除限售工
                                                                          除限售工作已于
                                                                                               作已于 2012 年 6
  深圳合利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30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 年 6    2012 年 6 月 18 日全
                                                                                               月 18 日全部完
实业有限公司 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月 15   部完成。后续关于
                                                                                               成。后续关于上
             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日      上述可上市流通股
                                                                                               述可上市流通股
                                                                          份减持及减持时的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上市公司                              份减持及减持时
                                                                          信息披露承诺将长
             其他流通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的信息披露承诺
                                                                          期有效
             责任。                                                                            正在严格履行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2 月 1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