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会[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与机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