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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14-0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 2013 年度拟进行派发现金红利的利润分配决定合理,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发表意见:
   经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
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发表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发出《关于聘请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
酬的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2、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质,且目前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
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 2014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发表意见:
   2014 年度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
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进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已对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五、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事宜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经对市场认真研


                                   1
究和分析,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
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
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
   六、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止2013
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
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
务。
   七、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购买设备等交易,属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发生的日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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