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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2014-0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非公开发
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