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董事 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内 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建立的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不存在违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