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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0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涉及
                             修改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款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1    十五条第                                          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款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第一百五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2    十五条第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款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 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
                金分红;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
                    (三)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 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
                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事项发生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计划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次利润分配,并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土地、设备的累计支出
     第一百五
                公司当期利润分配方式中含现金分配方式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    十五条第
                的,现金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 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款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是 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
                购资产或者购买土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配售股份;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
                                                       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1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
                                                      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将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
4                 新增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第一百五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       调整到第三款“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5   十五条第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   项下第(一)条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四款       股东配售股份;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中,内容不变。
               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
               分红;
                   (五)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
               利,若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第一百五
               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
6   十五条第                                              删除
               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五款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披露;
    第一百五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
7   十五条第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内容不变。
    六款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可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
    第一百五   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8   十五条第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       删除
    七款       票股利分配可单独实施,也可结合现金分
               红同时实施;
    第一百五       (八)公司当期可分配的利润为公司       (六)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9   十五条第   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八款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2
                    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损的,在依照本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取任意公积金;                           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例分配的除外。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外。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股东大会违反前条规定,在公司弥补     还公司。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的,股东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润。
                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利
                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
                策机制和程序: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第一百五   规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 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10   十六条第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款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见与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并接受股东的监督。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确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第一百五   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11   十六条第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二款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
                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的意见。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3
         政策的议案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发表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
         东大会审议批准。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
         的,应在提供现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投   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票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台,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
                                                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12           新增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
                                                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

     上述内容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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