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4-0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涉及
修改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号 条款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第一百五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1 十五条第 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款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第一百五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2 十五条第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二款 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 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
金分红;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利,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况下,
(三)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 若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
利,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事项发生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的情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
计划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应当每年进行一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次利润分配,并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收购资产或者购买土地、设备的累计支出
第一百五
公司当期利润分配方式中含现金分配方式 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 十五条第
的,现金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 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款
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 是 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
购资产或者购买土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 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配售股份;
1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
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1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
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
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将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
4 新增
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第一百五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 调整到第三款“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5 十五条第 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 项下第(一)条 “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四款 股东配售股份;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中,内容不变。
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
分红;
(五)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盈
利,若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第一百五
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
6 十五条第 删除
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
五款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并披露;
第一百五 (六)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
序号调整为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
7 十五条第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内容不变。
六款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可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
第一百五 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8 十五条第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 删除
七款 票股利分配可单独实施,也可结合现金分
红同时实施;
第一百五 (八)公司当期可分配的利润为公司 (六)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
9 十五条第 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八款 1、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2
2、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
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损的,在依照本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从税后利润中提 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取任意公积金; 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例分配的除外。
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
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外。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
股东大会违反前条规定,在公司弥补 还公司。
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
润的,股东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润。
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 利
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机制和程序: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
策机制和程序: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一)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第一百五 规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 确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10 十六条第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款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见与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
并接受股东的监督。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
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 (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
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确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确因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第一百五 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的需要,或者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
11 十六条第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二款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更正的,应当
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
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
的意见。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董事会提出有关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
3
政策的议案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需发表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
东大会审议批准。 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 开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
的,应在提供现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投 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票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台,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
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
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12 新增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
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
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
上述内容需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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