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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5-28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4-2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509,75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7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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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2     08*****647     深圳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3     08*****697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六、备查文件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有关文件。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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