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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告2014-07-02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4-2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8,600 万股(含 38,6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6,800 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不低于 5.10 元/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
以 2013 年期末总股本 1,045,509,7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派 62,730,585.1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目前已经实施完毕,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6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6 月 6 日。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相应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5.10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5.04 元/
股(即发行底价调整为 5.04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5.10-0.06
    =5.04 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38,600 万股(含 38,600 万股)调整
为不超过 39,047.619 万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196,800 万元÷5.04(元/股)
   =39,047.619 万股(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相应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