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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5-01-0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
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事前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
公司共同投资 150 北河畔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扩大经营规模。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需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