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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意见2015-01-0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议案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0 北河畔公司,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海外拓展,增
强公司市场规模,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
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陶久华、张生久、杨贵鹏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