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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内部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2015-0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内部控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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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见下图):

               100%                                    100%
                       浙江工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工信风雅置业有限公司
顺
发             100%
恒                       浙江纳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业
股                    100%
               顺               淮南顺发置业有限公司
份             发
公             恒     100%
司                              南通顺发置业有限公司
        100%   业
               有
                      100%
               限               桐庐顺和置业有限公司
               公
               司     100%
                             杭州吉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财务报告管理、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管
理、对外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成
本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和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招投标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营
销管理和运营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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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
  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14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
  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0.5%≤错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0.5%            报<营业收入的1%             1%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
                             0.5%            报<资产总额的1%             1%

                                             净利润的3%≤错报<
       净利润          错报<净利润的3%                           错报≥净利润的5%
                                                 净利润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
  见。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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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
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2)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等事故;
    4)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在本报告期的内部控
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存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在 201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中,未发现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今
后的工作中,公司会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及时梳理和更新内控手册,
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更加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将不断加强内部
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以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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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在合
理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




                                            董事长:管大源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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