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15-03-26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发表的意见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能够
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监事会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
的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五、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持
续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且各下属子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
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构
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
通过此议案时,关联监事鲁永明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且符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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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
监会新修订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所进行的合理调整。变更事项能够客观、公允、
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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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事项发表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鲁永明
刘晓宇
钱嘉清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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