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人在充分了解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华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唐国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 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 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陶久华 张生久 杨贵鹏 2015 年 4 月 2 日